欧美老熟妇乱xxxxx-老熟妇仑乱视频一区二区-狠狠躁天天躁夜夜躁婷婷-亚洲中文字幕久久精品无码喷水,免费看少妇作爱视频,国产精品一区二区av,丰满少妇作爱视频免费观看

您的位置: 首 頁 > 新聞資訊 > 成功案例

清華大學對“清華翰亮”商標無效宣告行政訴訟案

發(fā)布時間:2021-05-12 次瀏覽

原  告:惠州市光子公司

被  告: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

第三人:清華大學(品源知識產(chǎn)權代理)

案  由: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

 

一、案情介紹

 

(一)基本事實

 

       第11類20251087號“清華翰亮”商標(以下稱“訴爭商標”)由惠州市光子公司(以下稱“惠州光子”)于2016年6月8日申請注冊,2017年10月21日核準注冊,核準使用的商品為“自動澆水裝置1108;衛(wèi)生器械和設備1109;水凈化裝置1110”。

 

       2018年7月30日,清華大學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提出無效宣告申請,請求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核心理由為:清華大學是世界級知名高校,具有很高的社會影響力?!扒迦A”是申請人的校名簡稱,亦是申請人重點保護的商標之一,相關公眾已經(jīng)將“清華”與申請人聯(lián)系在一起,“清華”和申請人已經(jīng)形成唯一對應關系。訴爭商標與申請人的第5049112號“清華”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1055000號“清華”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享有“清華”在先字號權,訴爭商標侵害了申請人在先字號權。申請人的第1225974號“清華”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被認定為在第41類服務上的馳名商標,訴爭商標是對馳名商標的惡意復制摹仿,容易誤導公眾,致使申請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惠州光子申請訴爭商標有傍名牌、搭便車之嫌,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訴爭商標的注冊使用會造成不良影響。

 

       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于2019年7月20日作出裁定,認定“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自動澆水裝置商品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裝飾噴泉商品屬于類似商品。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衛(wèi)生器械和設備、水凈化裝置商品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水龍頭、裝飾噴泉等商品在商品的銷售渠道及消費對象等方面均存在重疊。訴爭商標“清華翰亮”完整包含引證商標二“清華”,訴爭商標亦未形成明顯區(qū)別于引證商標二的新含義。同時考慮到第三人的“清華”商標在學校(教育)行業(yè)具有極高的知名度,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二使用在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認為訴爭商標所有人與引證商標二的所有人之間具有某種關聯(lián),從而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故認定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二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并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惠州光子不服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裁定,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作出的商評字[2019]第148875號關于第20251087號“清華翰亮”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以下稱“被訴裁定”)。第三人清華大學委托北京市品源律師事務所作為其代理人參加訴訟。

 

(二)當事人主張

 

       原告的主要起訴理由:1.原告是專業(yè)從事LED照明、衛(wèi)生器械設備產(chǎn)品“研發(fā)、制造、銷售、服務”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è),在行業(yè)內(nèi)的知名度高于第三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從外觀、呼叫、構成要素、顯著識別部分、含義、指定使用商品等方面有明顯區(qū)別,不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具有較大區(qū)別,共存于市場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2.第三人長期先后在多類別申請商標并長期閑置,有損于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3.經(jīng)原告檢索,在眾多類別上存在大量已注冊“清華”或完整包含“清華”文字的商標,故訴爭商標應予維持。

 

       被告答辯: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二已經(jīng)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被訴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以維持。

 

第三人陳述意見:1.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二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或誤認。2.第三人的第1225974號“清華”商標在第41類學校(教育)服務上具有較高知名度,已構成馳名商標,訴爭商標會弱化第三人馳名商標的顯著性,損害第三人的利益,訴爭商標應當予以無效宣告。

 

(三)裁判結(jié)果

 

       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認定,訴爭商標“清華翰亮”完整包含引證商標“清華”,且未產(chǎn)生新的含義,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二構成近似商標。此外,考慮到第三人的“清華”商標在教育行業(yè)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易使相關公眾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二存在關聯(lián)或為系列商標,進而引起相關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混淆或誤認。故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并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案件評析

 

       本案重點是證明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共存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因此,品源代理人著重從商標標識本身的近似程度,“清華”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原告的惡意,核定商品的關聯(lián)程度等陳述意見,并提供了相應的證據(jù),最終獲得了法院的支持。

 

       首先,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標識本身基本相同。訴爭商標“清華翰亮”與引證商標“清華”均為純文字商標,在構成要素上完全相同。且兩商標前兩字均為“清華”,對于中國的相關公眾而言,更易對商標的首詞加以識別和記憶,因此,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二的顯著識別部分也完全相同。此外,“清華”經(jīng)過第三人長期的宣傳和大量的使用,已經(jīng)具有了極高的知名度和顯著性,為相關公眾所熟知。訴爭商標系完整包含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標,且未形成與引證商標二相區(qū)別的含義。故兩商標標識高度近似。

 

       其次,“清華”商標具有較強的顯著性和知名度,原告具有明顯的攀附惡意?!扒迦A”商標在教育行業(yè)具有極高的知名度,早于2006年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扒迦A”一詞代表著中國的高等學府,更是無數(shù)人心中的美好向往,代表著高精尖的學術水平,更是優(yōu)質(zhì)的商品或服務品質(zhì)的保證。此外,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之一為清華控股有限公司,清華控股有限公司系國有獨資企業(yè),清華大學系其股東。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2月17日在第11類“燈、衛(wèi)生器械和設備,水凈化裝置”商品上申請注冊了第1173356號“清華同方”商標。因此,原告作為中國的普通公眾必然知曉“清華”商標的存在,作為照明、衛(wèi)生器械行業(yè)的從業(yè)者,也應當知曉“清華同方”的存在,其仍執(zhí)意申請注冊本案訴爭商標“清華瀚亮”,并注冊、在教育采購網(wǎng)上使用了多件“清華澔亮”商標,明顯具有攀附第三人清華商標知名度和美譽度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惡意。

 

       最后,訴爭商標核定使用“衛(wèi)生器械和設備、水凈化裝置”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水龍頭、裝飾噴泉”在使用場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上具有極強的關聯(lián)關系,構成類似商品。其一,從使用場所及用途上看,“衛(wèi)生器械和設備”主要使用在衛(wèi)生間,“水凈化裝置”主要使用在廚房或衛(wèi)生間,“水龍頭”主要使用場所也為廚衛(wèi),可見在使用場所上完全相同。而“水凈化裝置”是消毒凈化水的裝置,凈化后的水必然通過水龍頭傳輸出來以供使用,因此,“水凈化裝置”與“水龍頭”在用途上需搭配使用,關聯(lián)性極強。其二,基于用途及使用場所的互補性,上述商品經(jīng)常在五金商店或大型的家居建材店銷售。如在線下的居然之家、紅星美凱龍家居建材商城或在線上的蘇寧易購網(wǎng)上商城,上述商品均同時銷售,在銷售渠道上重合。其三,“水龍頭、裝飾噴泉”的消費對象必然為對家裝有需求的相關消費者,而“衛(wèi)生器械和設備、水凈化裝置”也是裝飾裝修必用素材,因此,上述商品的消費對象也基本重合。因此,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商品關聯(lián)性極強。

 

       綜上,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二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此外,為證明“清華”商標在教育領域具有極高的知名度,第三人在訴訟階段補充提交了“清華”商標獲得馳名保護的相關判決和裁定。為證明原告具有惡意,提交了第三人關聯(lián)公司“同方控股有限公司”早于1997年申請在“燈、衛(wèi)生器械和設備、水凈化裝置”商品上“清華同方”商標檔案、原告在第三人教育領域關聯(lián)性極強的教育采購網(wǎng)上使用“清華翰亮”商標的證據(jù)、原告申請注冊的“清華皓亮”商標因構成對馳名商標“清華”的摹仿,故被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無效宣告的裁定等證據(jù)。上述證據(jù)最終被法院采信,并影響了法官的自由心證。訴爭商標最終予以無效宣告。

 

三、律師點評

 

       本案爭議焦點為商標法第三十條,即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二是否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本案中,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跨類保護認定訴爭商標核定使用在衛(wèi)生器械和設備、水凈化裝置商品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水龍頭、裝飾噴泉等商品構成類似商品。而商品類似是法律判斷問題,《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僅為判斷商品類似與否的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行提字第10號判決中認定:對于完全相同或者高度近似的商標、在商品類別范圍上可以放寬。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最高法行再10號判決中認定:在引證商標具有較高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或者被異議商標申請人具有明顯的攀附故意時,應當適度從寬把握商品類似的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簡稱商標授權確權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認定是否容易導致混淆應當綜合考量商標標志的近似程度、商品的類似程度、引證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相關公眾的注意程度,也可以參考商標申請人的主觀意圖和實際混淆的證據(jù)等因素,而且強調(diào)這些因素之間可以相互影響。由該規(guī)定可以看出,判斷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應當以混淆可能性為判斷標準,商品是否類似應當考慮商標的近似程度,引證商標的知名度等因素。

 

       從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和商標授權確權規(guī)定中可以看出,判斷商品是否類似,可以參考商標的近似程度、引證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申請人的主觀意圖等因素。因此,本案中,品源代理人根據(jù)上述判斷商品是否類似的參考因素,進行了意見陳述和證據(jù)提交,最終被法院所支持。

 

四、典型意義

 

       “清華大學”系國內(nèi)知名高校,代表了優(yōu)秀的教育品質(zhì)和服務質(zhì)量,且其投資產(chǎn)業(yè)眾多,故各行各業(yè)尤其教育培訓等領域常常出現(xiàn)摹仿“清華”商標的情況。而通過本案,可以看出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和法院為維護社相關公眾的合法利益,避免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對于知名高校的商標權予以強力保護。而各大高校更應當重視起商標保護,防止他人攫取其品牌聲譽謀取不正當?shù)母偁幚?,損害其品牌聲譽,甚至損害相關公眾對學校的美好情感。

 

撰稿人:楊薇


本文網(wǎng)址:http://www.zsthwj.com/news/508.html

關鍵詞:

返回列表
首頁 電話咨詢 聯(lián)系方式

電話咨詢

微信咨詢

二維碼

關注微信

在線咨詢

TOP